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9月12日讯(吴有初 邓剑平)9月6日下午1时40分,随着汉寿县人民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的法槌落定,由辰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月、梅昌学,龙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开文、杨志芳,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有初、杨永等6名律师承办的在汉寿县影响较大的寻衅滋事团伙犯罪一案,在历时近5个小时的等待和庭审后宣告闭庭。至此,汉寿县6名律师出色完成了刑事指定辩护任务。
8月30日下午5时30分,汉寿县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员将6份《刑事指定辩护通知书》送达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,通知为吴某、张某等为首的6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,开庭时间为6天后的9月6日上午9时。时间紧,任务重,全县律师偏少,办案力量不足,指派难度较大,且该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。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,紧急调度,利用双休日,迅速落实了指派任务。为争取时间,6名律师立即前往县人民法院查阅案卷。两天内相继完成了对所有被告人的会见。并对案件展开了集体讨论,一致认为该案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,未达到两高两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中关于恶势力认定的标准,共同捋清了辩护思路,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。
9月6日,该案由于其他客观原因,推迟至12时10分开庭。庭审中,6名律师本着对受援人高度负责的精神,针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,做到了吃准案情,程序到位,保证了依法、准确定罪量刑,精准落实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。最终,6名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,得到了法官、检察官高度肯定,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。
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汉寿县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制度,克服重重困难,积极完成工作任务。截止目前,全县已受理、指派和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94件。并通过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,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了指定辩护律师的服务价值,全面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。
二审:朱自刚
三审:陈 勇
终审:刘 安
责编:罗儒仕
来源:汉寿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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